貴陽市的道路安全交通規則
可能要更新了!
以後,這些車輛再上路行駛,
可能就要被罰款咯!
司機朋友們、行人們、乘客們
都得注意!
2020年8月底,在貴陽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提請大會審議,增加了下列條款:
以下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條例(草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安裝、使用不合格的排氣管和照明裝置的;
安裝、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遮陽傘等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
在車身上粘貼、噴塗遮擋駕駛視線的文字、圖案的;
使用反光漆面改變已登記的車身顔色的;
改裝、改動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和限速、腳踏騎行裝置,以及加裝其他動力裝置等。
《條例(草案)》規定:
非機動車安裝、使用不合格的排氣管和照明裝置的;
非機動車安裝、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遮陽傘等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
在車身上粘貼、噴塗遮擋駕駛視線的文字、圖案的,處50元罰款。
未滿12周歲禁乘副駕駛座位
《條例(草案)》明确規定:
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時,須配備并正确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違反上述兩項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整改,處100元罰款。
同時《條例(草案)》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閱讀報刊、浏覽電子設備、吸煙、飲食、使用頭戴式耳機和牽引動物,違者罰款50元。
公交車行駛時禁止謾罵、毆打駕駛人等行為
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乘車人不得有謾罵、毆打駕駛人、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公共汽車駕駛人遇有乘車人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時,不得有與乘車人謾罵、互毆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及時将車停至安全位置,報警等候處理。
同時,《條例(草案)》鼓勵乘車人勸阻、制止和舉報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道路通行、安全狀況和交通需求,同公安機關交通、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合理确定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數量,并采取措施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企業規範有序開展經營服務活動。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指定地點和數量有序投放自行車,履行管理責任,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務的自行車。
未按規定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未履行管理責任,或者未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能提供服務的自行車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區域,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
所有的法規、條例
都是為了生命更安全、社會更有序
識别二維碼,
查看《條例(草案)》全文——
來源:貴陽市公安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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