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财産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财産。因家暴行為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在實踐中,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鑒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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