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引誘欺騙他人吸毒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分别是:
(一)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而且還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本罪的對象是未染上吸毒惡習或者雖染上吸毒惡習但已經戒除的人。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通過向他宣揚吸食、注射毒品後的感覺等方法,非法實施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三)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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