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理不饒人”發微
李韋陀
橫眉冷對千夫指
“得理不饒人”這一俗語常常被一些人賦予貶義,用來攻擊指責“得理不饒人”者沒有修養,沒有度量,把事做絕,不留餘地。我倒認為,有的時候還得得提倡“得理不饒人”,對某些人還必須“得理不饒”。
還是先說說我曾經曆過的一件怪事吧!
那事發生在我參評中學高級教師的日子裡。
一天,我聽人說我落評了。對照評分細則,我評上去應該沒問題呀,怎麼會落評呢。我想打聽一下情況,便找到主管此事的某校長想看看評選打分結果。某校長不讓看,我堅持要看,于是兩人鬧僵了。某校長便用手指着我惡狠狠地說:“你還想‘起造’(南昌方言,意思是形容人開始采取各種手段或方式表現自己,改變自己長期受壓抑的狀況,或是采取拉關系走後門的手段登上政治舞台),你一把把子筋(南昌方言,對瘦人的蔑視語)還想‘起造’,哼!”
評職稱,參評者查看a評選打分結果,這是應有的權利呀!某校長的行為明顯虧理,指責我的話語毫無領導水平不說,還侮辱了我的人格。我有些壓抑不住心頭的怒火,于是,在高三教師大會上,我對某校長說的這幾句話作了些自然引申:一、有人要“起造”,說明校長你實行的是法西斯統治,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嘛;二、某校長是通過“起造”當上校長的,因為某校長對“起造”情有獨鐘;深谙“起造”要義;三、在某校長看來,“起造”是要有條件的,瘦人不能“起造”,隻有像某校長樣的胖人才可以“起造”。有着如此荒唐邏輯的人豈能當校長!
某校長威風掃地。然而,我從此便被人扣上了“得理不饒人”的大帽子,說我心胸狹窄,做事不留餘地。
我覺得這帽子戴得冤枉。
其一,“得理不饒人”者是為“理”而鬥争,并不是“無理取鬧”,比起那些“無理不饒人”的人要可愛得多,“得理不饒人”者的“不饒人”是可以理解的,不應該受到指責,甚至是值得提倡的。像上面所說的某校長,偌若不碰上我這個“得理不饒人”的人,豈能威風掃地。他本無理,但照樣壓迫你,把你往死裡整,讓你得不到應該得到的東西,讓你永遠生活在不公平的世界裡。現實生活中,像某校長一樣“無理不饒人”者多矣。有這麼一件辛酸的事——某校有個陳老師,他一向木讷老實。有一天,陳老師借着酒勁鬥膽指出了校長工作中确實存在的錯誤,結果被校長痛打了一頓。第二天,校長還要處分陳老師,讓陳老師在大會上作檢讨。陳老師還居然自認倒黴。陳老師向校長提意見,這是正确的,結果被打還要作檢讨。本來,陳老師是“得理”了,完全可以通過正當行為替自己讨回公道,但他卻不反抗,自認倒黴,“饒人”了。然而,校長卻“無理不饒人”,将陳老師往死裡整。明白事理的人們呵,誰不希望陳老師能做個“得理不饒人”的人呵!一個陳老師犯胡塗被欺侮了,千萬個陳老師啊,你站起來吧,大膽做個“得理不饒人”者!
其二,不能一概指責“得理不饒人”沒有修養,沒有度量,要看“得理不饒人”中“人”這個對象,什麼樣的人該饒,什麼樣的人不該饒,要作具體分析。對待善人、朋友、明事理的人,或者不是有意欺壓咱們的“人”,有時當然是“饒”一“饒”的為好,還是奉行“得饒人處且饒人”的處世哲學為好,能原諒的地方還是原諒為好。對待惡人,絕對不能饒。非但不能饒,還必須據理力争,乘“理”追擊,讓他無力還擊。如果與惡人鬥,你得了理,你還要饒過惡人,那你就是縱容惡人。殊不知,惡人是無理也不饒人的呢!他們失了理,有時會表現出一點”軟“來,極像魯迅生生描寫過的落水狗,等它爬上岸來,肯定還會咬人的!我們應向魯迅先生學習,痛打落水狗!從這種意義上說,“得理不饒人”,不但是在自衛,還是懲惡揚善,是在伸張正義,因此,“得理不饒人”者不但不能受到指責,還應該值得敬佩,受到贊揚。
其三,得了理,當然要據理力争,否則,你就對不住“理兒”啦,你就是個不明事理的胡塗蟲,是個懦夫。記得有這樣一個真實的笑話:一個老實巴交的鄉下人來到城市,被一騎摩托者撞傷了腳,他爬起來不顧自己正流血的腳,隻管一個勁地向騎車人道歉,說自己撞壞了别人的車,實在對不起。聽了這個笑話,誰不覺得這個“得理卻饒人”的老實人既可悲又可憐啊!我聽到這個笑話後,曾在心裡為那老實人流淚。我想,如果這騎車人是個好人,事情倒也小點,如果是惡人呢?
綜上所述,“得理不饒人”者并非無修養,并非心胸狹窄。當面對某些特定的事,某些特定的人的時候,還須提倡“得理不饒人”,千萬不可盲目指責那些“得理不饒人”者。我們還應該看到,現代社會上的“得理”者往往大都是弱勢群體,他們都是善良的人們。事實往往是這樣:他們“得了理”後,想不“饒人”而不能為,任憑“無理者”耀武揚威,“生殺予奪”。我想 ,在這個時候,有良心的人們啊,你還有心思有閑暇去指責那些“得理不饒人”的人嗎?我們應當伸出援助之手,去幫幫那些“得理卻無能力去不饒人”的弱勢群體,去鬥一鬥那些“無理不饒人”者!
(2008/5/28草于蓮一中家中)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