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産生的安理會成員國,共10個,任期2年,每年改選5個,不得連任,在實質問題上沒有否決權。其席位按地區分配:亞非5席,拉美2席,東歐1席,西歐及其他國家2席。
非常任理事國與常任理事國共同擔負着維持國際安全的主要責任,包括促進和平解決國際及地區争端、制定應對威脅和平及侵略行為的辦法、起草報告等。非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有常駐代表,在安理會定期會議時可派特别代表與會,與常任理事國共同制定安理會議事規則,包括推選主席方法。非常任理事國沒有常任理事國擁有的一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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