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類的案件由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如果是民事關系中的經濟糾紛,不屬于公安關系範圍,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解決。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規定,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