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發生交通事故一般由駕駛人承擔事故責任;但如果出借人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4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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