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文化經營行政許可的,應當向文化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文化經營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文化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内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有效身份證及複印件;
二、所申請事項的申請書;
三、經營場地情況材料;
四、消防意見書;網吧、娛樂業
五、環保評估意見書;娛樂業。
六、文化市場法規培訓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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