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有住房購買後過戶手續為:
1、賣方所需辦理的手續,賣方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後一表交由房屋原産權單位、房屋的物管部門、房屋所有地的拆遷部門填寫。填完兩個表後上交,交易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2、買賣雙方需共同辦理的手續,房屋獲準上市後,如果賣方也已找好買主,并且雙方達成協議,簽訂書面合同。辦理立契過戶手續:雙方持買賣合同、賣方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确權證明)及身份證、買方提交本市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外省市個人還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的購房證明。到此為止,賣方手續辦理完備。
3、買方需辦理的手續,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交納土地出讓金、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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