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轉讓合夥财産的當事人的義務如下:
1、普通合夥人對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對于受讓份額的新入夥人來說,要依據相關法律以及合夥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義務。
3、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産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22條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産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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