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需要的條件有: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緻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産,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隻是由于生産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适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産任務,緻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産量、質量、生産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确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緻,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