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标準的通知》(财稅[2006]1号)規定,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企業為新辦企業,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新注冊成立的企業。
2.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非貨币性資産的累計出資額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5%。
符合以上兩種條件的即為新辦企業,該類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所産生的稅費為新辦企業所得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