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認購書并不是簽訂合同的法定必經步驟。
如果條件允許,可以不簽認購書而直接簽合同。這樣做的最大好處在于,在與開發商的談判中不至于因為定金的問題而使自己處于被動的地位,可以從容地與開發商談判。
簽《房産認購書》相當于是一種預約,可以避免客戶因為合同制定的延誤而流失;還可以給雙方當事人一個緩沖的機會,在緩沖期内,退房違約的損失也相對減少。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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