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屬于特殊的高品,對于欺詐行為是否适應雙倍或三倍賠償,目前可适用的法律依據沒有明确确定。
但可以适用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所支持的是不超過一倍,也就是說是雙倍了。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将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将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