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事故時不私了。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甯願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争執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隻能往肚子裡咽了。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
2、小損失理賠不值得。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我們拿太平洋保險公司舉例,太平洋公司規定:被保險車輛出險3次後,保險公司将從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則在條款規定的免賠基礎上增加5%免賠率,在一年内該項免賠最高增加15%。由此看來,那一小點損失去理賠就不值了。因此建議車主在有很小的損失時就沒有必要東奔西跑地浪費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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