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決定程序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12個環節如下:
1、對征收範圍的确定。
2、進行規劃審查和計劃的編訂。
3、建設項目的立項。
4、拟定征收補償方案。
5、論證征收補償方案。
6、對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衆意見。
7、修改征收補償方案。
8、聽證。
9、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0、讨論決定。
11、落實征收補償費用。
12、公告與進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拟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衆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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