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危險駕駛的共犯的幾種情況: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将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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