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未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備案,勞動合同的備案可以作為就業統計的依據,勞動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繳納。
社保隻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繳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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