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濟南會計證繼續教育的含義及要求: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内取得規定學分,繼續教育的形式多樣,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不同的繼續教育形式;
2、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二、持有濟南會計證的會計人員參加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的學分計量标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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