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業和住宅的綜合用地,在現行法律中未對此做出明确規定。在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中,将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商業等混合用地定義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歸入住宅用地 。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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