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
1、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取廣告費如廣告宣傳欄産生的收益、小區内公共建築如按規定出租業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動房産生的收益等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業、設施獲取廣告費、出租費、殘值等獲取的收益,歸部分業主所有。例如小區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時,某幢房屋産生的電梯廣告費,歸該幢房屋業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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