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的後果有:勞動仲裁生效後仲裁裁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按照期限履行給付義務;如果有支付義務一方逾期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争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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