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以後,可以依據鑒定的标準計算出賠償數額。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夥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
如果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标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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