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決。公司股東要退股,首先應當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東進行協商,征求他們的意見,拟定股權轉讓的方案。這樣做,一方面盡量擴大公司内部股權轉讓的範圍,另一方面也讓股東大會預先形成相對一緻的意見。
股東大會。股東退出股權,需要進行股權轉讓,公司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股東退出股權(股權轉讓)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一般需要半數以上股東或者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以退出。
非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如果公司遲遲不召開股東大會,公司其他股東又沒有明确購買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和其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通過股權轉讓,退出股東身份。
法院起訴。公司沒有正當理由,既不承認和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也不召開股東大隊決定轉讓事宜。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糾正公司的違法行為,通過法院判決或裁定,轉讓股權退出股東。
變更登記。公司通過股東退出股東身份,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手續變更完畢後,就從法律上真正退出股東身份了。
監事的退出。監事由職代會選舉産生,根據公司規模的大小,設置的人數不同。監事的退出也需要股東大會通過,程序和股東身份大緻相同。但股東身份退出之後,監事身份通常也自然退出了。監事退出也需要變更登記,可以在股東身份退出時,一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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