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是不可以私自結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規定》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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