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訴訟費标準是:
1、财産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分段累計交納;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4、其他非财産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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