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對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理解,大緻分為三種觀點:
1、按照自然月理解(自然月是指每個月1号到該月的最後一天),即僅指停工停産的當月處于“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下月屬于“第二個工資支付周期”,如單位4月3日起停産,4月3日到4月30日屬于4月份“第一個支付周期”,5月1日起因為進入5月份這個新的月份,因而屬于“第二個支付周期”。
2、從停工停産之日起計算一個月,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比如,單位4月3日起停産,4月3日到5月2日為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5月3日起為“第二個工資支付周期”。
3、按照單位實際結算月工資的具體時間段來理解,如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為單位實際計薪周期,自企業停工停産第一天開始起算,至停工停産後出現的第一個計薪周期結束,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比如,單位4月3日起停産,4月3日到4月25日期間屬于“3月26日至4月25日”為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内”,4月26日起因為進入“4月26日至5月25日”這個新的“工資支付周期内”,因而屬于于“第二個工資支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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