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強奸罪的認定是: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觀方面有強行奸淫婦女的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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