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案件移交到檢查院大概半個月左右就會移交至法院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内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