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的第十條提到: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由其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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