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想自殺而故意撞向車輛的,是不能獲得賠償的,反而要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緻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産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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