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必載事項。故載有股東名字或名稱的公司章程亦可證明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是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産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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