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個新聞關于親子鑒定的,感覺很奇葩。一個是一對夫妻懷疑自己的孩子不是親生的,做了親子鑒定結果讓人很崩潰,孩子與夫妻兩個都沒有血緣關系。一個是一女子帶着4個疑似生父的男人與孩子估親子鑒定,結果這四個都不是親生父親。面對這樣的親子鑒定結果讓人感覺有點啼笑皆非。曾記得有一段時間,親子鑒定機構異常火爆,然而對于親子鑒定的一些事情你未必完全清楚。今天就來說說這些話題。
一、 親子鑒定機構哪家強?
親子鑒定目前分為個人親子鑒定與司法親子鑒定。個人親子鑒定即委托人自行尋找親子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司法親子鑒定是通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委托第三方親子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意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證據使用。尤其是在繼承糾紛、撫養權(費)糾紛中都使用司法親子鑒定。相對來說,個人親子鑒定意見在法庭上不予采納的居多。所以說我們要考慮的不是鑒定機構哪家強,而是采用何種程序得到的結論對自己更有利。
二、親子鑒定父母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親子鑒定如果父母一方不同意,勢必導緻親子鑒定無法進行,那麼由誰來承擔這個不利後果呢。法院在審理的時候采用了推定原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确認親子關系或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的,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确認親子關系或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也就是說一方拒絕親子鑒定又無相反證據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中,“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當證據證明被告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須撫養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親子關系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應當推定其親子關系成立。”
三、親子鑒定父母一方不同意,能否強制鑒定?
親子鑒定的原則是自願原則,如強制鑒定可以有會構成侵犯人身權,而且對未成年子女造成心靈上的創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七十五條,對一方申請做親子鑒定,另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可以推定對其不利的事實成立。但是适用推定,事實上就是強迫另一方必須接受親子鑒定,違反了自願原則。因此親子鑒定一方不同意,不适宜強制鑒定。
四、親子鑒定申請是否有限制?
親子鑒定筆者認為應當是有限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複》内容中提到,“對于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準許;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鑒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 對于在法定繼承糾紛、撫養權糾紛中,僅一方當事人提出要求做親子鑒定的,一定要查看是否确有必要,比如撫養權糾紛中部分子女已經成年,繼承糾紛中當事人遺囑已被法院确認有效的情形下,不應準許親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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