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所說的“70年産權和50年産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50年到期後,房産該怎麼辦?接下來,且聽細細說來。
“50年産權房”确切地說應該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産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産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隻有使用權。
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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