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會說保險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其實從保險公司公布的理賠數據顯示,賠付率均不低于97%。
啥意思呢?
也就是說假設有100個人申請理賠,其中有超過97個人都順利得到了理賠,隻有少于3個人沒有獲得理賠。
從那些沒有得到理賠的案例中,有不少問題是出現在“既往症”上,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查到被保人在投保前的“既往症”。
部分産品的既往症定義較嚴苛和模糊,很容易引起理賠糾紛。
01
最近,銀保監會爸爸就上場整頓了,發布了《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産品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通報》中第一個問題就點出了4款醫療保險中的既往症定義不合理:
通報裡面指出了:“條款約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的症狀屬于既往症,缺乏客觀判定依據,易引發理賠糾紛。”
可以理解成為:在投保前,沒有經過醫生出具診斷和治療證明,被保人罹患的症狀并不屬于既往症。
為什麼要特意标出這一點呢?
是因為過去的一些保險産品,尤其是醫療險,通常針對既往症有以下釋義:
像上面這個醫療險提到了“已知”或“應該知道”包含的範圍就很廣了,而且并不是人人都通醫理,更不能自己斷症治病,未經醫生診斷,有何依據證明确實有相關疾病。
偶爾咳嗽兩聲就一定與肺病相關聯?僅憑症狀就定義為“既往症”而不賠付,未免過于苛刻了。
如今監管明确表示不合理,今後産品的既往症定義,大概不會再有上面那條說明。
02
不同産品對于既往症的要求不太一樣,下面給大家詳細說說,不同産品都怎麼賠呢?
(1)壽險
壽險的保障非常的簡單,就是保身故。
而且它的責任免除很簡單,一般隻有三五條,不論被保險人身故原因,隻要不在責任免除範圍内都能賠。
所以隻要通過壽險的健康告知,基本上就不會因為既往症而被拒賠了。
(2)意外險
意外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意外情況,所以很多意外險是連健康告知都沒有,一般也不會既往症作出限制。
但如果是有包含猝死賠付的,可能會因既往症導緻的意外而拒賠。
(3)重疾險
重疾險的賠付需要達到條款的疾病标準,所以健康告知中一般都會問到相關的、程度較輕的疾病或症狀。
如果不是特别嚴重,以标體承保的話,相關疾病都能賠。
但如果是病情較重,就有可能會被責任除外,之後再确診相關的疾病都不能賠了。
(4)醫療險
醫療險會比重疾險更嚴格一點,如果一些既往症在健康告知裡面問到了,大幾率是責任除外,嚴重的話會拒保。
既往症是一個容易令人頭疼的問題,而銀保監會也一直在想方設法地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大家在挑選産品的時候,注意有沒有相關規定,既往症的除外範圍越小、定義越清晰越好,能賠付的幾率才會更高。
如果身體确實有些小毛病,且健康告知有問到,就一定要如實告知,從源頭上避免理賠糾紛。
保險投保畢竟有一定的門檻,要想避開條款的不合理地方,減少投保的錯誤操作。不妨私信專業的人,微信就在下面,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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