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端:
1、“考成法”規定,官員前案未結,不可升遷離職,甚至有些已經退休或者正在養病的官員仍要被傳詢答複問題。
2、對于這個辦法,申時行認為有欠公允。稅收能否如額征足,有其多方面的原因,而不完全決定于縣令知府的能力和辦事精神,匪盜就擒和漏網,更多出于偶然的機會。
3、如果上官不顧困難,一味地逼迫下屬,下屬又逼迫兵丁,就會促成許多嫌犯屈打成招,這也不是清明寬厚的本朝所宜有。
“考成法”的内容,主要是兩點:一是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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