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内将鑒定意見複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鑒定意見是指各行業的專家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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