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申請:
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請人通過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以下證明: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殘疾證等其它相關證明。
二、社區初審:
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并張榜公布。&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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