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不能托運上飛機,隻能随身攜帶。锂電池運輸有具體規定,充電寶等同于備用電池。對于旅客自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備用锂電池,如果锂金屬電池的锂含量不超過2g,锂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允許旅客攜帶的備用電池的數量應以其在行程中使用設備所需的合理數量為判斷标準。如果锂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運營人批準後每位旅客可攜帶的備用電池的數量應不超過兩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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