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适應一詞最早由赫伯特,斯賓塞提出。指個體逐漸地接受現有社會的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 對于環境中的社會刺激能夠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内做出反應的過程。社會适應對個體有着重要意義。如果一個人不能與社會取得一緻, 就會産生對所處環境中的一切格格不入的心理狀态,久而久之,容易引起心理變态。人類對社會的适應可以通過語言,風俗,法律以及社會制度等等的控制,使自己與社會相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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