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時間過了擔保無效,不用在承擔擔保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财産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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