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緻人死亡的可能會坐牢,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緻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為人對受害人進行了積極的賠償,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一定情況下沒有其他加重情節,認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處緩刑,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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