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法,因為小區空地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物業無權擅自劃為停車位,更無權收費。
2、建築區劃内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3、建築區劃内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
4、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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