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點原則: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T2.2)中5的規定,監測點數量不應少于4個。拟選廠(場)址的主導風向上、下風向應有測點。改擴建項目設置無組織排放監測點。
監測制度: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T2.2)中5的規定。做一期監測,監測5天。特征污染物監測每天不能少于4次。同時應收集監測期間地面風向、風速資料,并充分利用近三年已有的環境質量監測資料。
監測項目:根據環境影響因素識别和評價因子篩選結果确定。
監測結果統計分析要點:列表給出各個測點主要污染物1小時、日平均濃度波動範圍;特征污染物根據所執行的評價标準要求統計波動範圍。
評價方法:采用單因子指數法進行現狀評價。
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大氣環境影響預測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T 2.2)中7的規定,并計算衛生防護距離和廠(場)界污染物濃度。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T 2.2)中8的規定,并制定大氣環境保護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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