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稅票保險機構會幫忙開具,因為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的義務人,并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會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規定:“現對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公告如下: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号、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滞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滞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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