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增值稅并非全額退款。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産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别之處。如果個人将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這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需要過了規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進行交易(部分地區三年内不得交易,部分地區五年内不得交易,部分地區在五年内幹脆暫不予辦理房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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