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财産保全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财産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将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财産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議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财産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向法院提交訴訟财産保全申請包括以下幾項内容,要力求明确、清晰,可以找專業律師幫忙。訴訟财産保全申請:申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被申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申請事項:;事實及理由:(需要提供詳細的被保全的财産明細,銀行賬戶、款項、房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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