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時,用人單位是必須繳納社保的。如果未繳納工傷保險,那麼将從欠繳之日起加收萬分之五的滞納金,如果逾期不繳納,則會要求繳納欠繳金額1倍以後3倍以下的罰款。在未繳納工傷保險期間,員工受工傷将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補繳以後,則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費用。
要注意的是,發生工傷再補繳工傷保險,這時候工傷保險隻承擔因公受傷和因公死亡的費用,補繳之前的醫療費用不負責支付。這樣一來發生工傷所産生的醫療費用,将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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