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事故發生地的道路,是否有道路中心線和分隔線,有的話,壓線的那個實際上已經進入逆行狀态,所以壓線車那個車全責。如果是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按照交規應該是車輛居中行駛,但是在對向有車狀态,應該靠右行駛,這種情況哪個車相對在中間即屬于沒有遵守靠右行駛,所以相對居中的車全責,沒有遵守靠右行駛的原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緻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别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緻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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