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事業法人有以下規定:
《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九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産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财産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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